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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提出十项举措,依法防控!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20-03-0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要求,日前,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制定十项具体措施,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提升全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一是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为党分忧、对党负责、为民解难的高度,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防控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依法组织开展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依法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

三是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害医务人员、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依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巡查力度。公安机关、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涉疫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五是组织实施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各级普法机构要把普法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各类新闻媒体要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作用,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各执法司法部门要及时发布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开展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频道(段)设置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制播依法开展疫情防控节目,滚动刊播动漫普法短视频。

六是完善疫情防控法规制度体系。要坚决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抓紧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相关工作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监管的立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七是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在精准评估疫情风险的基础上,做到精准防控、精准施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打通人流、物流堵点,畅通货运物流。要动员各族群众不失时机抓好春耕备耕工作,确保不误农时。

八是依法排查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制定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充分运用“12348”中国西藏法网、法律服务热线、手机APP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及时有效帮助各族群众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要继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和志愿者律师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和办理医护工作者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

九是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高的重大案件,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十是落实依法防控责任。各地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