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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014号(E类0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19-12-19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014号(E类004号)提案的答复

(摘要)

文蔚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藏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提案——依法制定律师调解配套机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律师事务所接受调解案件的来源及律师调解费的解决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问题。

 2019年4月29日我厅联合区高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律师调解案件来源和律师调解费的解决方式以及收费标准。同时将我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纳入《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重要任务分工方案及重要举措责任细化表》。

二、关于区财政厅将各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制定《关于确保人民调解经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补贴方式和标准

《财政部司法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不同程度安排人民调解专项经费。2019年区财政厅保障我厅人民调解经费70万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辖区内人民调解案件开展情况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人民调解案件适当补助。我厅起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和区财政厅起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指导意见》,是针对同一件事,因此我厅无须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注:2019年12月12日,区财政厅区司法厅联合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014号(E类004号)提案的答复

(全文)

文蔚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藏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提案——依法制定律师调解配套机制”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参与调解是专业化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培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行了安排部署。这些决策部署,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2018年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律师调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对我区发挥律师在参与解决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您在提案中有关律师调解配套机制的各项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对于更好推动我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关于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我区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区司法厅主要领导按照党中央和司法部、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对我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贯彻落实,区司法厅将我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纳入《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重要任务分工方案及重要举措责任细化表》(藏司发〔2019〕62号),其中第85项为“围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明确完成时限为2019年。

(二)起草我区《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情况(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是做好工作部署。我区不属于第一批试点省份,2018年12月26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后,区司法厅主要领导对我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和起草《实施意见》高度重视,从政治任务的高度作出安排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起草部门。二是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确定试点范围。按照厅领导部署和要求,我厅于2019年1月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前期对我区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各市(地)法院案件数量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调研情况确定在我区拉萨市一级及城关区、日喀则市一级及桑珠孜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三是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实施意见》符合实际,具有操作性。在1月底起草完成《实施意见》(初稿)经区司法厅法制处审核后,2月份征求了区高法院意见建议,3月初按区高法院意见征求了试点地区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4月中旬再次征求了区高法院意见建议。四是印发我区《实施意见》。4月29日区司法厅联合区高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藏司发〔2019〕65号)。

(三)关于明确律师事务所接受调解案件的来源及律师调解费的解决方式和收费标准。

1.律所接受调解案件的来源。《实施意见》中第五项明确了律师调解案件来源,即“律师调解案件主要来源于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审理过程中委托;相关行政机关移送;当事人申请。”

2.律师调解费的解决方式和收费标准。一是《实施意见》中,第八项“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明确了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和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经费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渠道予以解决;律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直接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调解费收取标准参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办法,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收取费用。二是为确保律师调解经费得到更好保障和落实,我厅于2019年3月29日以《关于办理区政协委员文蔚冰<关于加强西藏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提案>会办意见的函》(藏司函字〔2019〕78号)(见附件1)向区财政厅发函,函中就《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律师调解经费保障相关事项征求意见并建议此件以区财政厅、区高法院和区司法厅名义联合印发执行。4月2日区财政厅回复了答复意见(见附件2),其中明确《实施意见》属行业部门指导意见,区财政厅不参与会签印发工作。

二、关于区财政厅将各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尽快制定《关于确保人民调解经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关于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具体工作要求》第四项“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增加其他会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自行联系确定”、第五项“会办单位在收到主办单位转来的会办意见后,要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将会办意见在1个月内送交主办单位归纳汇总”等要求,文蔚冰委员此项建议提案需增加区财政厅为会办单位,我厅于2019年3月29日以《关于办理区政协委员文蔚冰<关于加强西藏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将涉区财政厅办理提案事项予以转办,区财政厅于4月2日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协助办理区政协委员文蔚冰所提提案的答复意见》(见附件2)给予答复,现将区财政厅答复意见归纳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各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区目前执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藏财行字〔2008〕52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不同程度安排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其中2019年区财政厅保障区司法厅人民调解经费70万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辖区内人民调解案件开展情况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人民调解案件适当补助。

(二)关于制定《关于确保人民调解经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补贴方式和标准。前期区司法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区财政厅积极配合,多次参与修订工作;目前区财政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指导意见》,并已征求了我厅意见建议,其中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补贴方式和标准,我厅无须再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尽快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一是《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指导意见》由区财政厅起草,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区财政厅协调沟通工作,争取推动此件尽快出台。二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由我厅起草,此件按照中央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加强新时代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了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措施,目前此件正按程序报审,拟以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二)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一是加强指导监督。我厅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拉萨市一级及城关区、日喀则市一级及桑珠孜区试点地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与区高法院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我厅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工作渠道,大力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宣传推广律师调解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为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6285712。

附件:1.《关于办理区政协委员文蔚冰<关于加强西藏人民调解专业化建设的提案>会办意见的函》(藏司函字〔2019〕78号)

2.《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协助办理区政协委员文蔚冰所提提案的答复意见》

3.《区高级人民法院  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司发〔201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