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全面依法治藏 新闻中心 机构概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012号(E类0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时间: 2019-12-19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012号(E002号)提案的答复

(摘要)

孙永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问题。目前全区市县两级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正在制定中,有望年内印发执行。同时拟开展“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最美人民调解员”创建评选活动。通过上述措施,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领导。

二、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问题近年来通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基本形成了“3+4+N”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即“3级中心(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平台)+4张网(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N(若干个调解工作室)。

三、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的问题。通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西藏自治区金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和金牌调解员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我区商会和民营经济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努力打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四、全面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问题出台《关于建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四支队伍”的实施方案》,将双联户长和网格员吸纳为纠纷信息员,初步建立起一支“人民调解+双联户长+四支队伍”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五、有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的问题。通过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012号(E002号)提案的答复

(全文)

孙永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问题。

一是全区各市(地)、县(区)均成立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联动联调、分析研判、协商会商等工作机制。二是我区在2016年就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2018年人民调解工作在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中增加至2分;同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并建议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中增加“行政调解”内容。三是根据20181217日,由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同志组织召开的《人民调解工作立法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区司法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征求区高法、区民政厅、区财政厅等相关单位和各市(地)意见建议,目前正在与财政等部门协调,力争2019年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全区。四是通过在“12348”西藏法网创建人民调解网上咨询平台、法治西藏、西藏司法等微信公众号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广泛开展“金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最美人民调解员”创建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利用“12·4”宪法宣传日、3月综治宣传月等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有关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问题一是目前我区全面落实“3+4+N”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模式,在巩固完善乡(镇、街道)、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两边一线”和多民族聚居地区及宗教场所调解组织建设,以婚姻家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等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突出特色、确保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司字〔2016123),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把行业专业领域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有调解工作经验、有群众工作基础的人员聘任到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队伍中来,充实工作力量、妥善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截止目前,我区共建立7166个人民调解组织,其中建有41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近三年来,全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066件,调解成功1013件,调解成功率达95%。二是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区建立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建立健全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人民调解服务。目前全区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已全部挂牌成立,实现了全覆盖,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其指导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功能和走访排查、分析研判、分流指派的优势作用,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

三、有关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的问题。创新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意见》,建立“自治区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个人或特性人民调解工作室47个。根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要求,草拟《西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进我区商会和民营经济组织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草拟《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工作对接、联系协作、会商会办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纠纷“闭合式”链条。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力争20197月前出台。

四、有关全面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问题。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将培训重点放在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维稳责任担当意识上,通过自治区示范培训和地市、县(区)分级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站位,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选任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注重选聘和吸纳高等院校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法律和各专业背景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教师、老知识分子、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双联户代表、返乡创业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以及其他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将联户长、网格员吸纳为调解信息员,发挥其情况熟、信息灵、威望高的优势,使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至社会最小的单元和各个角落。201810月,区司法厅会同区党委政法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四支队伍”的实施方案》,在全区建立区、市、县三级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民调解律师库、人民调解师资库、人民调解志愿者库的“四支队伍”,为人民调解员队伍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撑。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员51924人。调解员均为兼职,无专职人民调解员。

五、有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的问题。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8年,区司法厅草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现正在与区财政厅积极协调,力争2019年出台。二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藏财行字〔200852号)文件,2018年自治区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0万元/年,并纳入财政预算。市(地)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49.4万元/年,县(区)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285.69万元/年;全区大部分县(区)将人民调解员纳入全区群防群治队伍当中,对调解员补贴发放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智能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已列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申报项目,今年有望启动建设。

全区从2009年起先后批复司法所机构编制673个,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44个。目前,挂牌建立的有568个,其中实际运行的有129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409人。其余的司法所争取列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

感谢您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62857091365899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