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西藏和法治西藏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西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现实且深远的意义。
《意见》明确,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意见》要求,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藏考核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了解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共同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实现优势资源共享,共同提升领导干部应诉能力水平。人民法院要每季度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抄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