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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厅对拉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作者: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4-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源头防范控制,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办同意,自治区司法厅近日组织对拉萨市、林芝市、昌都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

4月9日,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巡视员加永仁青带队到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执法监督。加永仁青首先传达了区市两级主要领导关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开展好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拉萨市司法局和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负责同志介绍了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设计和监督重点内容,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市自然资源部门在依法履职、合法行政方面的基本情况。

由区市二级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监督小组随后对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抽查出来的问题集中进行反馈,督促市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整改。

据了解,专项执法监督小组将于近日赴林芝市、昌都市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