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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作者: 司法部政府网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0-21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通报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两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决策部署,狠抓法律的贯彻落实,出台配套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保障水平,人民陪审员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从制度建设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司法部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及《答复》,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全面改进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水平,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从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情况来看,全国共新选任人民陪审员22万余人,现有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33.6万余人,与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相比上升了58.1%。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男女比例更加均衡,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职业分布更加广泛,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目标初步实现。从参审理念来看,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实现了从原来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陪审率”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驻庭陪审”“陪而不审”“审 而不议”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从参审案件情况来看,全国各地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514.2万余件,刑事案件102.4万余件,行政案件42.8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2万余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履职保障情况来看,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过程中,各地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构建管理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完善岗前培训与任职培训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初步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理解、支持和拥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答复》是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完善指导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答复》以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选任和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共19个条文,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连任情形、参审范围、参审规则等方面。《答复》坚持依法依规制定,对相关条款予以细化、补充,对相关问题加以明确、规范。《答复》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细化了人民陪审员连任问题,进一步规范参加庭审活动规则,防止把参审数上限定得过高或过低,明确不得对陪审率设定考核指标,不得为人民陪审员配发统一制服等。《答复》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工作大局,以各地反映集中的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基础,对现阶段能够予以明确的问题进行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学习好、贯彻好《答复》的各项规定,深入推动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共同促进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新发展。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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