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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律师讲法(三) | 守法经营是正道 恶意涨价不可为 追究责任在跟前

作者: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2-15

本期知识点

过高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