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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之律师讲法(一) | 新冠肺炎为法定传染病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次的疫情是新的病毒引起的传染病,需要公告方式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法定传染病中。同时宣布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其措施主要三种:对确诊病人采取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采取隔离观察和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